工信部[2008]354关于发布超宽带(UWB)技术频率使用规定
UWB(Ultra Wide band)是一种无载波通信技术,利用纳秒至微秒级的非正弦波窄脉冲传输数据。通过在较宽的频谱上传送极低功率的信号。
为规范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以下简称型号核准)承检机构的管理,进一步提升型号核准检测质量和水平。
工信部[2008]354关于发布超宽带(UWB)技术频率使用规定的通知内容摘要:
一、超宽带 (UWB)无线电发射设备:该设备的发射信号带宽(-10dB 带宽)至少 500MHz。
二、超宽带 (UWB)无线电设备 UWB 发射信号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谱密度限值:
注 1:4.2-4.8GHz 频段,到201012月31日前,UWB 无线 电发射设备的等效全向辐射功率谱限值可以为-41dBm/MHz。在此之后,该频段的 UWB 设备必须采用信号检测避让等干扰缓解技术,该技术的有效性应得到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的认定。
三、超宽带(UWB)无线电发射设备窄带杂散辐射限值:
四、禁止在航空器上使用超宽带 (UWB)设备。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的脚注 “CHN12”中列出的射电天文台址周围1公里范围内禁止使用超宽带(UWB)无线电发射设备。
六、超宽带(UWB)无线电发射设备按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进行管理。设备投入使用前需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七、超宽带(UWB)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时,不得对其它无线电业务的电台产生无线电干扰,也不得对其它无线电业务的电台提出干扰保护要求。